教育学院党委关于推进两学一做 规范佩戴党徽 亮出党员身份的通知

作者:吴永社 时间:2017-11-17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

教育学院党委关于推进两学一做 规范佩戴党徽 亮出党员身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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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吴永社 发布时间:2017-11-17 阅读:131次


教育学院党委全体党员:

党徽徽章(以下简称“党徽”)是党的象征,是党员身份的标志。自觉佩戴党徽,既是党员形象的具体反映,也是每个党员自身觉悟和组织纪律的一种外在表现;既有利于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加强自我教育,又便于密切党群关系,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树立党员形象。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增强党员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和宗旨意识,在全体党员中形成“戴党徽、亮身份、当先锋、树形象”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现就党员规范佩戴党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佩戴党徽对象

所有党组织关系在教育学院党委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二、佩戴党徽的部位

党员佩戴党徽应当严肃、庄重。由学院党委发放制式一致的党徽,统一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醒目位置,党徽若与其他纪念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他徽章上方。

三、佩戴党徽的场合

1、正常上班、上课时;

2、参加党建工作有关会议时;

3、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时;

4、参加党员宣誓、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党内表彰大会、党员教育培训会等党内活动和重要会议时;

5、参加党性教育学习活动时,如参观革命先烈纪念馆、烈士陵园等党性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先进党组织等;

6、教工党员干部和学生党员在岗时;

7、开展扶贫帮困、走访慰问、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发挥党员先锋示范作用活动时;

8、参加组织活动或单位集会时;

9、其他要求佩戴党徽的场合;

10、外出参加活动或工作需要佩戴党徽时;

11、特定场合明确佩戴党徽时。

四、佩戴党徽的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按规定佩戴党徽,以身作则,模范表率,严格要求。

2、全体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徽的尊严,不得佩戴破损、污损、褪色或非标准式样的党徽。

3、要妥善保管党徽,尽量避免丢失和损坏。遇有丢失或损坏时,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提出申请,核实补发。

4、党徽仅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不得出借非党员佩戴。

5、党员被开除党籍时,应及时上交党徽。

五、佩戴党徽的监督检查

1、党支部书记是督促和监督党员佩戴党徽的主要负责人,及时监督和检查党员按规定佩戴党徽。支部支委具体执行督促和监督党员佩戴党徽的职责,全体党员要相互监督提醒,共同遵守佩戴规定。

2、各党支部对佩戴党徽情况要适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批评教育。对连续3次不按规定佩戴党徽的,取消年度党内评优评奖资格;对多次不遵守规定的,采取措施予以帮教和督促整改。

3、教育学院党委不定时检查或抽查党员佩戴党徽情况,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内容。

六、相关要求

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开展“戴党徽、亮身份”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精心实施。要针对教师和学生党员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要把开展“戴党徽、亮身份”活动与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相结合,与创建一流基层党组织相结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全体党员要爱惜党徽,妥善保管。

教育学院党委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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