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三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
作者:冯伟强 时间:2018-09-10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谢利东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根据学校校纪委办(监审处)通知,现就加强2018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三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提出如下要求,请学院全体教职工严格遵照执行。
1.严禁借节日之机公款大吃大喝;
2.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内部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3.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乱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4.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汇报工作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
5.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6.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
7.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8.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9.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10.严禁参与带彩娱乐或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教育学院党委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