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关于2015级及2017级学前(专升本)学生毕业论文答辩的相关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5-07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方翘楚

教育学院关于2015级及2017级学前(专升本)学生毕业论文答辩的相关通知

根据教育学院2015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程,定于第10-11周(56516日)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提交及第一次检测

2015级毕业生在5月16日前提交毕业论文及检测报告至答辩小组。毕业论文检测网址为http://vpcs.cqvip.com/organ/lib/cxtc/

,具体方法参看以下指南。

附件1: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学校把关检测入口学生使用指南

附件2: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学生自检入口使用指南

二、答辩资格审查

各答辩小组收齐论文后以小组评议形式进行答辩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1)论文检测文字雷同比例超过(含)15%的,取消答辩资格;

2)论文完成质量不高或设计存在重大缺陷的,取消答辩资格;

3)态度不端正,未按指导教师要求按时按质完成论文或设计的,取消答辩资格。

对取消答辩资格的学生,给予一次重审机会。修改论文或设计,达到要求方可参加答辩。若二次审查仍未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三、论文答辩

10-11周(56517日),2015级及2017级学前(专升本)各班停课,各答辩小组组织答辩。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学生,给予一次重新答辩的机会,仍未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四、论文定稿及第二次检测

答辩通过的同学,根据答辩意见再次修改毕业论文或设计,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定稿,并进行第二次论文检测,方法同上。论文检测文字雷同比例不得超过(含)15%,否则成绩按“不合格”处理。检测通过后打印两份毕业论文、一份检测结果(彩色打印)交答辩小组。

注意:第二次检测开放时间为520日。

 

 

 

楚雄师范学院教育学院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546号
电话:0878-3139093  邮编:6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