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关于2017级学生毕业论文答辩的相关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22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谢利东
根据教育学院2017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程,定于第10周(5月10日—5月16日)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工作,5月17日-5月23日评阅、审核论文,5月24日-5月30日录入、上报成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提交及第一次检测
2017级毕业生在5月10日前提交毕业论文及检测报告至答辩小组。毕业论文检测网址为http://vpcs.cqvip.com/organ/lib/cxtc,具体方法参看以下指南。
附件01: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楚雄师范学院-学校把关检测入口”操作指南.docx
二、答辩资格审查
各答辩小组收齐论文后以小组评议形式进行答辩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1)论文检测文字雷同比例超过(含)15%的,取消答辩资格;
(2)论文完成质量不高或设计存在重大缺陷的,取消答辩资格;
(3)态度不端正,未按指导教师要求按时按质完成论文或设计的,取消答辩资格。
对取消答辩资格的学生,给予一次重审机会。修改论文或设计,达到要求方可参加答辩。若二次审查仍未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毕业论文格式规范及相关材料请参见 学院首页> 下载中心> 毕业论文相关表格
三、论文答辩
第10周(5月10日—5月16日),各答辩小组组织答辩。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学生,给予一次重新答辩的机会,仍未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四、论文定稿及第二次检测
答辩通过的同学,根据答辩意见再次修改毕业论文或设计,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定稿,并进行第二次论文检测,方法同上。论文检测文字雷同比例不得超过(含)15%,否则成绩按“不合格”处理。检测通过后打印两份毕业论文、一份检测结果(彩色打印)交答辩小组。
注意:第一次检测结束时间为5月17日,第二次检测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教育学院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