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关于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相关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15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赵云龙

根据教育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定于第12、13周(5月15日-5月28日)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答辩结束后学生于5月31日前进系统完成材料上传,操作方法见指南(附件1:学生角色操作指南-教育学院);6月10日前,指导教师进系统完成学生材料上传的确认工作,审核确认方法详见指南(附件2:指导教师角色操作指南-教育学院)。

一、论文提交及第一次检测

2023届毕业生答辩前提交毕业论文及检测报告至答辩小组。毕业论文检测网址为:https://vgmsm.fanyu.com/具体方法参看指南(附件1:学生角色操作指南-教育学院)

二、答辩资格审查

各答辩小组收齐论文后以小组评议形式进行答辩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1)论文检测文字雷同比例超过()15%的,取消答辩资格;

(2)论文完成质量不高或设计存在重大缺陷的,取消答辩资格;

(3)态度不端正,未按指导教师要求按时按质完成论文或设计的,取消答辩资格。

对取消答辩资格的学生,给予一次重审机会。修改论文或设计,达到要求方可参加答辩。若二次审查仍未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三、论文答辩及末位淘汰制

12、13周(5月15日-5月28日)各答辩小组开展答辩第一次答辩结束后,各答辩小组按照10%的比例,将本小组论文(设计)综合成绩靠后的同学名单及材料上报学院审核,综合成绩=指导教师评阅成绩*40%+交叉评阅成绩*40%+答辩展示成绩*20%。成绩排名靠后的10%的同学,认真修改并参加二次答辩,仍未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四、论文定稿及第二次检测

答辩通过的同学,根据答辩意见再次修改毕业论文或设计,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定稿,并进行第二次论文检测,方法同上。论文检测文字雷同比例不得超过()15%,否则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教育学院

20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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