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应弄清八个概念
作者: 时间:2018-05-03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冯伟强
发展党员工作应弄清八个概念
1、入党申请人。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 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 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 并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人,称为“入党申请人” 。
2、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支委会(不 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可确定作 为入党积极分子来培养的申请人,称为“入党积极分子” 。
3、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在听取 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研 究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可在近期发 展的积极分子,称为“发展对象” 。
4、预备党员。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上级党委批准后 的发展对象,称为“预备党员” 。
5、正式党员。在预备期满后经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上级 党委批准后的预备党员,称为“正式党员” 。 6、预备期。是指从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上级党委批准为 预备党员至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过上级党委批准为正式党员 之间的时间。预备期可延长 1 次,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7、党籍。是指成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的年限,是预备党员转 为正式党员后经过的时间, 是表示他在党内活动和工作的实际经历。 党员的党籍,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因表现 不好延长预备期,其党龄从延长后的预备期满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 时算起。党员受到留党察看的处分,经过一段察看后,改正了错误, 恢复了党员权利,其党龄连续计算,党员因错开除党籍的,其党龄 连续计算。党员因各种原因失掉一段时间党籍,经党组织决定恢复 这段时间党籍的,党龄连续计算。原被开除、自行脱党的人被批准 重新入党,有预备期的,其党龄从预备期满成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重新入党没有预备期的, 其党龄从上级党委批准重新入党之日算起, 前段党龄不能连续计算。
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图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②对虽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对象应进行启发引导,吸收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使其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
基层党总支、党支部:宣传党的基本理论、纲领、路线,提高青年学生对党的认识,通过“特色党支部活动”、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个别谈心等方式吸引广大学生向党组织靠拢。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
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两名党员(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作培养联系人,进行重点培养;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
3、培养教育 (党支部、培养联系人)
①吸收参加一些党的活动; ②交任务、压担子,通过参加党小组或支部的活动,在实践中锻炼; ③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思想汇报强调质量和真实感受,不强求数量); ④帮助他们明确党员义务与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
4、定期考察和分析 (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定期分析其状况,听取培养联系人的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每季度对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
5、集中培训教育 (党校、分党校、党支部)
①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输送到党校进行集中培训教育,未经党校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②在中学期间参加过党校培训的,入党前应重新接受党校培训,但培养时间可连续计算。 |
6、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①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②听取党外群众意见:由党支部组织,至少要有2名党员参加,采取座谈会或个别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要做好详细记录,党员要在记录上签字; ③团组织推优(在全体团员中进行):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时,要通过团组织推优的形式,听取团组织意见。 |
7、政治审查(党支部、党总支)
①政审的内容: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申请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尤其要看申请人是否信仰宗教、邪教、迷信、“法轮功”,有无受刑事或政治处分 ②政审的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经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档案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和外调。 ③政审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要防止“重函调,轻政审”现象,防止以函调材料取代政治审查。 |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8、接收预备党员前的审核、预审 (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委员)
A.党支部应该整理和审核的入党材料:①入党申请书;②自传;③思想汇报;④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⑤《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⑥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⑦团组织推优意见原始记录;⑧政治审查材料等;党支部应向总支报告上述情况,提请党总支预审。 B. 党总支预审内容:①考察时间是否期满;②全过程是否规范;③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④本人的思想政治、学习表现和群众基础是否符合党员标准。 |
9、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党总支、党支部)
① 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学历、出生地、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党校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政审人、举报电话、联系方式、公示期(一周)等。 ②公示方式:张榜、学院主页、Email(相关教职工党员) ③ 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监督,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核查结果确定公示对象是否符合条件。 |
10、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总支、党支部)
①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②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党组织指定。 |
11、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介绍人)
党支部要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志愿书由本人填写,入党介绍人作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允许涂改。党支部要对志愿书进行审阅。 |
1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党支部)
大会程序:①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②介绍人如实介绍情况;③支委会负责人介绍情况,通报公示结果,并提出初步意见;④大会讨论;⑤发展对象谈认识和决心;⑥大会表决并作出决议;(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方为有效)⑦支部负责人总结;⑧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决议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优缺点、政审的主要结论、是否具备党员的条件,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票数),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和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
13、指派专人进行入党前谈话(党总支)
①谈话人一般应为教师党员;②谈话内容: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党员权利和义务的理解,对群众态度和支部审议意见的态度;③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入《入党志愿书》。 |
14、审批(组织人事处、院党委)
组织人事处进行入党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党员条件是否具备;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手续是否完备;审核通过的,报院党委讨论审批。 |
注:党员入党时间为党支部召开接受预备党员大会时间
15、组织部盖章、备案(党委组织部、党总支)
①组织人事处在志愿书上加盖相关印章并备案。 ②党总支妥善保存相关入党材料。 |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6、反馈审批结果(党总支、党支部)
①党总支及时向支部反馈审批结果,支部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提出要求和希望; ②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活动; ③向支部大会公布,并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布; ④预备党员进入一年的预备期,接受继续教育和考察 |
17、入党宣誓 (党总支)
①宣读参加宣誓新党员名单; ②宣誓人持立正姿势,面向党旗举右手握拳宣誓; ③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誓,宣誓人跟读; ④领誓人读完誓词说“宣誓人”后宣誓人分别报自己的姓名。 |
18、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培训(党总支、党支部)
①支部要通过听取党员汇报、谈心、严格组织生活、不定期考评、分配一定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②预备期满半年时,党支部要召开会议对预备党员的表现进行评议; ③党总支要对预备党员进行集中培训。 |
19、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之前,应提交书面转正申请: ①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 ②对本人预备期内的表现作全面的总结,说明成绩及不足,尤其是入党时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改正情况; ③今后努力的方向; ④提出按期转正的申请并表明态度。(支部书记有义务提醒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
20、审查、讨论(支委会、支部大会)
①支委会在听取群众、党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②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汇报;支委会介绍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大会讨论;大会表决并作出决议; ③ 具备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
21、审批转正申请和支部决议(党总支、组织人事处、院党委)
①党支部将党员大会讨论结果报告党总支; ②党总支将预备党员相关转正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审批; ③组织人事处审批通过的,报院党委讨论通过; |
注:党龄从预备党员转正之日算起
22、组织部盖章、备案(组织人事处、党总支)
① 组织人事处在志愿书上加盖相关印章并备案。 ②党总支妥善保管好相关入党材料。 |
23、反馈转正审批结果(党总支、党支部)
①党总支及时向支部反馈转正审批结果,支部及时通知党员,提出要求和希望; ②审批结果应向支部大会公布,并张榜公布。 |
24、将党员发展材料存档(党总支)
党总支要及时将党员发展材料存档,存档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治审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