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审核及调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23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乐林会

班级

   为规范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最新要求、学校以及《楚雄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2017修订)》的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审核及调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1.复查审核:对已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根据《楚雄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2017修订)》的有关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凡有与认定条件不相符者,均应撤档。

2.新认定:在20189月以前未认定建档,近期由于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等原因而致贫,并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建档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认定建档。

二、工作程序

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审核及调档工作继续通过我校学工系统进行认定审核,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校级审核的学生将进入我校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入本年度数据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有资格申请本年度后续各种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一)班级评议、审核(422-5月15日)

各班认真学习《楚雄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2017修订)》,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和新认定建档,确定人选后,各人选应及时进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系统提交认定申请注意:农村建档立卡户学生、城市低保户学生和孤儿须勾选相应的特殊类型。三种特殊类型所需材料:农村建档立卡户—大数据平台数据、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农村建档立卡户证明;城市低保户—城市低保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城市低保证明;孤儿—孤儿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孤儿证明。,班级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并督促未按时提交认定申请及未通过审核的学生按时完成。

(二)学院审核(5月15-5月26日)

各学院及时对各班审核通过的学生认定申请进行审核,并督促各班学生申请及班级审核的进度。

(三)学校审核(5月22日-6月7日)

学校及时对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认定申请进行审核,并督促各学院审核的进度。

(四)确认结果(6月8日-6月11日)

1.通过校级审核的学生认定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学生可通过系统直接打印,交所在学院统一办理各级签字盖章手续,作为下学期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的申报材料。

2.6月7日认定系统将关闭,各班级、学院可将系统中通过校级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导出分别进行再次确认,对名单确认无异议,各学院将系统导出的《楚雄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登记表》(电子版)、《楚雄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纸质盖章版)报学生工作部;对名单确认有异议,经班级、学院分别复核,如需在系统中更正,以学院为单位联系学生工作部。

3.学校将核对各学院上报的汇总表,导出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校级公示,确认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复查审核及调档工作。各学院要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审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保证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校级审核,为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奠定基础;要严密工作程序,督促各班把握方式和方法,杜绝出现弄虚作假、公开诉苦、轮流建档等现象,精准识别认定对象,进一步提高认定结果的认同度。

2.在前期申请过程中学生不必手工填写认定表,可直接向班级提交《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以下简称困难证明)。2018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确认建档的,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延用2018年经审核通过的调查表原件。涉及动态管理的农村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等学生需按《楚雄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2017修订)》要求附本年度仍享受特定待遇的证明材料。

3.认定系统将于6月7日关闭,学生申请、各级审核功能关闭,系统查询、统计功能仍能正常使用。在系统关闭之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段内提出认定申请,并随时关注个人申请的审核状态,审核不通过应及时更正后提交,确保通过校级审核;班级、学院、学校应在规定时间段内及时关注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并督促进度。系统关闭后将不再为未按时提交申请的学生和未完成审核的班级、学院单独开放系统,由此带来的学生不能参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的后果由学生或未及时审核学生申请的组织负责。

此通知

 

附件1:楚雄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2017修订)

附件 2: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模板)

 

教育学院团学办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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