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7级毕业班的各位同学: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38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精神,全力做好我校2021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甲类)、3 个藏区县(乙类)、8 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丙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丁类)、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戊类)、特困就助供养家庭(己类)、贫困残疾人家庭(庚类)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辛类),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年度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凡自愿申请的,给予每人 1000 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被补贴对象符合多个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二、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者提供有本人签名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5)、申请人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帐户复印件(不接受其它银行帐户);
(二)由各学院按照8种援助类别,分别报送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名单(附件6);
(三)除上述需要填写的表格外,申请者还须按“就业援助类别” 另行提供以下材料:
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甲类):申请人户口册复印件、申请人就读高校(含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期间本人或直系亲属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县级民政部门证明或省级民政部门通过低保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格式见附件 1)。
2. 3 个藏区县(乙类):复印件。
3. 8 个人口较少民族(丙类):复印件。
4.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丁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5.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戊类):所在学校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格式见附件 2)。
6. 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己类):家庭成员(含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复印件和户口册复印件。
7. 贫困残疾人家庭(庚类):申请人直系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户口册复印件以及居住地村委会、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格式见附件 3)。
8.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辛类):所属乡镇或县扶贫办查询并打印(或复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基本信息, 并加盖公章。
三、工作程序
请各班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电子版于2020年10月23日之内发给谭老师,同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申请材料(按省内毕业生和省外毕业生分类)汇总后,报送至202办公室。其中汇总表(附件4) 和各类别申请名单(附件6)电子版也需发至谭老师邮箱549018229@qq.com)。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班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该项补贴,严格审查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特别是号码、姓名要认真核对,确保不漏报、不错报。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就业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确保求职创业补贴按时发放。
(二)省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扶贫开发办公室和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对举报投诉的,由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学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申请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联系人:谭老师
办公室:励志楼202
注: 云南省三个藏区县分别是: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
三、工作程序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请各学院于2020年10月28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申请材料(按省内毕业生和省外毕业生分类)汇总签章后,报送至笃学楼130办公室。其中汇总表(附件4) 和各类别申请名单(附件6)电子版需发至就业科邮箱(jyk@cxtc.edu.cn)。
教育学院团学办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