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博乐市学前及义务段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普及博乐市学前三年教育、义务段教育,深入推进教育惠民政策。经市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博乐市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学前幼儿教师10名,义务段及高中教师80名,现就招聘内容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㈠招聘对象
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新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除外)。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⒈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
⒉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⒊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㈡招聘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⒉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⒋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招聘时间:2018年12月—2019年8月
四、招聘地点:甘肃、内蒙古、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河南、宁夏等地)
五、招聘方式
实地招聘:相关院校就业指导中心
六、组织单位:博乐市人民政府
七、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3)村级幼儿园、村级小学、教学点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毕业生报考。
(4)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⑴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达到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⑵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9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第6条所列标准。
⑶持有学前教育阶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小学、初中阶段岗位。
⑷在中小学岗位中: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的岗位。
八、签订协议
新招聘教师报到后,与博乐市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间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新招聘教师的档案必须在2020年2月30日前提交招聘博乐市教育局。
九、招聘联系人
李文跃 博乐市人民政府督导室督学 18709091960
任育新 博乐市教育局人事办副主任 15209097228
张任城 博乐市达勒特中心学校教师 13579599558
博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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