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吴永社 时间:2017-04-27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

楚雄师范学院教育学院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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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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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吴永社 发布时间:2017-4-27 阅读:85次


各班:

根据《楚雄师范学院关于实行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和春秋两季重点检查制度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17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自检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时限为2016年秋季开学以来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包括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及领用票据使用情况。

二、检查重点

(一)学校计财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

(二)除计财处按国家政策统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外,各部门涉及教育收费的行为。

(三)收费后是否按政策规定服务到位。

(四)各班、学院是否自行向学生收取费用。

(五)票据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各班、学院自检自查,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和监审处进行重点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涉及收费行为的,必须按收费项目逐项进行自检自查,认真检查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是否合法、合规。

(二)所收费用的管理情况。包括收费部门、资金去向及管理使用情况等。

(三)上报时间:请各班将部门自检自查报告通过多种方式书面或短信的方式于2017年4月28日上午11:30前报学院。

教育学院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