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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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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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3-15 阅读:206次


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招考简章

为进一步树立面向基层的用人导向,建立完善来自基层一线的年轻干部培养选拔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人才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2016年我省继续开展选调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选调名额为180名,其中,从应届毕业生中选拔50名,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13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2014年以前(含2014年度)由我省统一选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各类定向生、委培生不在选调范围。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年龄,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1年3月11日以后出生)、硕士生27周岁以下(1988年3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1日以后出生),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大学生村官的年龄,本科生27周岁以下(1988年3月11日以后出生)、硕士生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应届高校毕业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

2.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

3.在校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1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要求。

(六)在校期间及在村(社区)工作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以下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1.在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组织推荐

应届高校毕业生填写《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报名表(应届高校毕业生)》(附件2),学校根据选调条件进行审核推荐并盖章后,方可参加网络报名。大学生村官需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推荐后,填写《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报名表(大学生村官)》(附件3),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核推荐并盖章后,方可参加网络报名。

报考选调生的,不得再重复报考云南省其他几类公务员。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以下简称专题信息网)届时将提供访问链接。报名主要环节有:注册、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招录计划裁减、岗位调剂、报名信息修改、准考证打印等。

1.注册

时间:2016年3月10日9:00至3月15日24:00。

拟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的,不得参与后续报名环节。

2.提交报考申请

时间:2016年3月16日9:00至3月21日24:00。

注册人员凭注册信息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

提交报考申请期间,每天22:00—24:00报名系统将关闭,进行维护,请报考人员错开系统维护时间提交报考申请。

3.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的方式,计算机系统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由于考生填报信息不准确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其报名信息只能在“报名信息修改阶段”有条件地进行修改。

时间:2016年3月16日12:00至3月21日24:00,约每6个小时进行一次,并返回审核结果。

4.网上缴费

时间:2016年3月17日9:00至3月19日22:00;

2016年3月22日9:00至3月24日24:00。

报名费40元/科,只能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各岗位缴费人数于次日在专题信息网公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详见《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5.招录计划裁减

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未达3:1的,如报名人数不足3人,取消岗位招考,否则待岗位调剂环节结束后,根据最终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人数,直至满足上述比例要求。

6.岗位调剂

时间:2016年4月5日9:00至4月6日18:00。

因招录计划裁减而取消的岗位,其报名报考人员可参与岗位调剂,重新选择满足条件的岗位报考,其审核过程与报名资格审核相同。选调生岗位调剂只能在选调生同类岗位间进行,即应届高校毕业生只能参与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调剂,大学生村官只能参与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调剂。

岗位调剂结果于2016年4月8日在专题信息网公布。

7.报名信息修改

时间:2016年4月8日9:00至4月8日24:00。

为了让已交费报考人员能够修改信息,报名系统将在此期间重置考生的审核状态及交费状态为:“尚未审核”及“尚未交费”(此时的状态并不意味着报名失败),以便让交费人员有条件地修改信息。对报名资格审核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报名信息将回退至修改前状态。

8.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于2016年4月18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2.笔试时间

2016年4月23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3.笔试地点

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考生可自行选择考试地点。笔试考试用品由各级考试机构统一配备,报考人员无需自带。

4.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5.笔试分数公布

经国家有关部门对考生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6月1日至7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分数。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申论满分分值)。

2016年6月15日专题信息网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两个条件: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资格复审、面试及后续工作由各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六)经历业绩评价

报考人员身份为大学生村官的,还需进行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包括学习经历、任职情况、所受表彰和考核情况等方面,满分为100分。

(七)各项成绩计算

1.报考人员身份为应届生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 +面试成绩×50%

2.报考人员身份为大学生村官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 +面试成绩×35% +经历业绩评价成绩×15%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按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八)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公示

各州市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签订承诺书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与相关州市党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

(十一)录用

签订承诺书后,将选调生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按照《云南省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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