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工会工作职责

作者: 时间:2018-05-03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冯伟强

教育学院工会工作职责

一、在教育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教育学院党、政工作中心,积极开展工作。

二、贯彻执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负责筹备和召开学院教代会、工代会。

三、组织引导教职工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四、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选推荐各类先进工会积极分子,鼓励、支持教职工在学校各项发展建设工作中建功立业。

五、关心教职工生活,重视女教职工工作,关注困难教职工和劳动模范,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教职工积极开展文体活动,活跃、丰富教职工生活。

七、完成上级工会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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