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学生评先选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育学院团学办 乐林会 时间:2018-03-29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乐林会

各班、团支部:

根据楚雄师范学院《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评选表彰 “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评选2017-2018学年校、院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新生优秀班集体和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班和各团支部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及办法

1、严格按照《楚雄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试行)》和《教育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体”评选细则》,二、三、四年级每班推荐符合条件的院级和校级三好学生。具体推荐人数见名额分配表。(注:校级三好学生须从院级三好学生中推荐)

2、严格按照《教育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体”评选细则》,二、三、四年级各班按照条件推荐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具体推荐人数见名额分配表。(注:学院从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推荐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3、严格按照《共青团楚雄师范学院委员会评先选优实施细则》和《共青团教育学院委员会“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细则》的规定,二、三、四年级各团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院级优秀团员和校级优秀团员,具体推荐人数见名额分配表。(注:校级优秀团员须从院级优秀团员中推荐)

4、严格按照《共青团楚雄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委员会评先选优实施细则》的规定,二、三、四年级各团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院级优秀团干部,具体推荐人数见名额分配表。(注:学院从院级优秀团干部中择优推荐校级优秀团干部)

5、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由各班、各团支部申报后,由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择优推荐院级先进班集体3个、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3个,院级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即推荐为校级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

6、新生优秀班集体班由各新生班级申报后,由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择优推荐院级新生优秀班集体3个。

7、按学校相关通知要求,我院可推荐6名省级三好学生、1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学校不再组织筛选,以学院推荐为主),推荐1个先进班集体参加学校评审,竞争省级先进班集体(全校共有7个省级先进班集体名额)。

二、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 公平公正 树立典型 宁缺毋滥

三、评选程序

先进集体和个人和的评比,遵照“班级、团支部评选和推荐——学院审核和公示——团学工作部审核——学校公示——报学校审批”的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1、4月4日下午16:30前,各班级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

2、4月5日-9日,学院审核、公示。

3、4月9日,学院填写审核意见后将审核结果及材料报团学工作部。

4、4月10日-13日,团学工作部审核。

5、4月14日起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签署各级意见。

6、5月初,进行表彰。

五、材料的填报

1、评选中所涉及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名次”均为最近两个学期(即2017年9月和2018年3月两次完成的测评成绩)的平均成绩及平均成绩后的班级排名。

2、被推荐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个人,需填写《楚雄师范学院“三好学生”评审登记表》、《楚雄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审登记表》、《楚雄师范学院“优秀团干部”评审登记表》、《楚雄师范学院“优秀团员”评审登记表》各一式两份(纸质,双面打印)。被推荐为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个人,需填写《教育学院“三好学生”评审登记表》、《教育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审登记表》、《教育学院“优秀团干部”评审登记表》、《教育学院“优秀团员”评审登记表》各一式一份(纸质)。

其中先进个人的评审登记表正反双面打印,表格中先进个人事迹部分(以第一人称)不少于800字。

3、申报“先进班集体”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集体填写《楚雄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审登记表》、《楚雄师范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审登记表》(纸质、电子),表内先进集体事迹不少于1600字。申报“优秀新生班集体”的集体填写《教育学院“优秀新生班集体”评审登记表》(纸质、电子),表内先进集体事迹不少于1600字。

4、各班、团支部需将校级的先进个人信息需填入《楚雄师范学院2017-2018学年“三好学生”汇总表》、《楚雄师范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楚雄师范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团员”汇总表》、《楚雄师范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团干部”汇总表》;将院级的先进个人信息需填写《教育学院2017-2018学年“三好学生”汇总表》、《教育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教育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团员”汇总表》、《教育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团干部”汇总表》,校级与院级需分开制表,各类汇总表以班为单位上报(纸质、电子均需要上报)

5、4月4日下午16:30前各班将评选结果报学院团学办审核,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核。

六、相关要求

1、校级先进个人或集体的评选条件、办法参照《楚雄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见《学生手册》)、《共青团楚雄师范学院委员会“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表彰办法》(见附件16)的规定,在本班级、团支部中进行各类先进的评选。

2、院级先进个人或集体的评选条件、办法参照《教育学院各类“评先评选”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7)。

3、各班、团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要求各班、团支部严格掌握标准,履行民主程序,凡未经公开民主程序评选上报的或在评选过程中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有关学生和班级的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各班、团支部要充分利用评选机会,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学习,深入开展“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活动。要注意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使评选表彰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学生、教师及其他有关各方对评选有意见的,可向学院反映。

                                                                                                                                       教育学院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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