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08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乐林会

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8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评工作的通知

 

班级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442)及《楚雄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奖学金名额分配

1.根据《楚雄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一次性给我院下达了18000元整的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此奖励补助资金是对学生资助工作和生源地信用贷款总体开展较好的高校给予的奖励。

2.名额分配。根据文件要求,该项资金应全部用于我校全日制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重点确保成绩优异、表现良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按各班建档立卡贫困户总名额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审依据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442)文件要求评审。

三、评审工作流程

1.宣传动员(3839日)

班级组织召开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评审主题班会,学习贯彻《楚雄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字20191)文件。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为组长,班委、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评审小组,结合本班实际,进行评选。

2.班级评审(310311日)

各班按照比例及名额认真评选,根据所分配的名额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由班主任整理获资助学生所有相关基本信息(学号、姓名、学院、专业、班级、性别、籍贯、民族、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上报学院审核。

3.学院评审及公示(314319日)

各学院审核各班评选提交的学生名单,确定本学院获资助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提请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学校评审及公示(319329日)

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各学院提交的获资助学生名单,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提交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上报材料

班级确定人选后应按前述程序完成审核,在314日前将获资助学生名单、召开评审工作主题班会记录情况等材料以为班级单位上报学院团学办202办公室

 

教育学院团学办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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