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作者:教育学院团学办 时间:2021-06-27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乐林会

  一、招聘计划


2021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数为6974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5597名(含30名“硕师计划”毕业生,下同),用于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地方“特岗计划”教师招聘1377名,用于招聘农村幼儿园教师。具体各设岗县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贵州省2021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表》。


贵州省2021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要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重点向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倾斜,对原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地区的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充分予以满足,可根据需要提高村小、教学点的特岗教师招聘比例。


(三)“硕师计划”毕业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对已取得2021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30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根据研究生入学面试成绩、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荐到今年实施“特岗计划”的国贫县,“硕师计划”指标包含在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初中岗位指标中。


(四)“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聘任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聘任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五)为加强我省“双语”教育,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要根据当地农村学校对“双语”教学师资的需要,在岗位招聘面试内容中,可加试民族语言,并计入面试总成绩,具体分值由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自行确定。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学历条件。


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高等师范专科学历和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只能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特岗教师。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0年6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体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由各市(州)根据岗位实际设定。


(六)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七)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八)“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原则上面向全国招聘。各市(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或周边县户籍(生源)人员招聘。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到岗任教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时间段:2021年6月27日至2021年8月15日。


各市(州)、设岗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根据各地报名人数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招聘程序,结合实际研制招聘方案和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招聘公告及考务工作安排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网站、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平台上发布。


各市(州)、设岗县要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招聘。整个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117.135.237.12:8080/)”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成功后,须在系统上自行下载打印《贵州省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无法更改。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蓝底免冠照,图片质量不低于150×200像素点,图片大小不得超过2MB。


网上报名时间段:2021年6月27日9:00至2021年6月29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被录取聘用的,解除聘任合同。设岗县须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报所属市(州)教育局。


资格审查时间段:2021年7月5日至7月9日。


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成功的考生,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在考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时间段内,报考人员应按照设岗县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招聘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下一环节招聘。“硕师计划”毕业生不需在网上报名和到现场资格审查(签约时再提供审查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设岗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合格成绩网页截图“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


(4)《贵州省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5)设岗县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笔试。


笔试实施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时间。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各市(州)组织实施。


各市(州)教育局需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并对其参加笔试考试的准考证信息进行编排后填写《贵州省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笔试信息统计表》,连同本地区、所辖县的考务工作安排于2021年7月12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段:2021年7月15日至7月18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报名系统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参加笔试考试人员要认真熟悉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除规定时间外,不再开放准考证打印通道。


笔试考试时间:2021年7月18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总时长150分钟。


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道德与法治)、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学科岗位的考生分别参加本学科类试题笔试。报考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学科的考生考数学类试题。报考思想品德、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考政治类试题。(考试科目不分初中和小学)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报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在报考地教育部门相关网站查看本人笔试考试成绩。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于成绩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报考地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办理。


(四)面试。


面试的组织、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各市(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方式、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各市(州)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报考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面试须在8月5日前完成,各市(州)自行确定面试时间及地点。请应聘人员关注各市(州)教育局网站,保持通信畅通,掌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要求:设岗县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并及时公布(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每个岗位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时,存在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


面试内容:面试考核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试讲试教等为主,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由设岗县按规定确定体检时间和地点,并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发布通知。


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设岗县规定的其他排序条件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各设岗县组织本辖区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设岗县规定的其他排序条件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要按照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进行入职审查,入职审查合格后,由设岗县面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布名单与签约上岗。


公布名单:经体检和入职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设岗县公布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办理聘任等相关手续。


签订聘任合同:各设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于2021年8月15日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各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在2021年9月1日开学前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名额,可按各市(州)有关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者调剂计划。


上报聘用签约人员名单和报到时间:2021年9月1日前(报到时间具体由设岗县确定并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将汇总审核后的《贵州省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统计表》盖章后扫描版、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聘任期)为三年,服务期(聘任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一管理。聘任期内工资发放参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纳入同级财政统发范围,确保特岗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在工资发放、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保证其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各级要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等工作。设岗县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切实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由设岗县人民政府统筹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纳入当地教师编制,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和教龄,工龄和教龄时间以特岗教师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办理接转手续时,各设岗县不得对特岗教师增设考试、体检等项目,接转后不再实行试用期。对重新择业的,各设岗县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四)取得2021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30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三年聘任期等同于“特岗计划”三年服务期(聘任期),其聘任期内管理模式与特岗教师一样。三年聘任期满连续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并根据相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工作;三年聘任期满,连续考核合格,本人不愿意留任的(即不办理“特岗计划”接转手续),在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期间,不能享受公办教师带薪学习的相关待遇,毕业后设岗县可不安排工作,由本人自主择业。




六、工作要求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设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与特岗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时,应约定12个月试用期。


(二)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特岗教师上岗任教前加强岗前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对三年服务期(聘任期)内的特岗教师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数信息,严格审查把关。要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


各设岗县于2021年10月1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2021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三)各地要大力宣传“特岗计划”的成果和特岗教师的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和取得成果方面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各地要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五)各地要加大“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监查力度,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特岗教师待遇保障、聘任期满入编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要及时排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县下一年度不再列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六)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将在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平台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各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相关问题,请拨打报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电话咨询。


(七)咨询电话。



贵阳市教育局:

0851-87989391

遵义市教育局:

0851-28222836  28252110

安顺市教育局:

0851-33223428

六盘水市教育局:

0858-8202806  8202805

毕节市教育局:

0857-8224396  8229479

铜仁市教育局:

0856-5230541  5230161

黔南州教育局:

0854-8280305  8232870

黔西南州教育局:

0859-3223554  3222132

黔东南州教育局:

0855-8503442

报名系统故障及咨询电话:

14785119341  13638505950


七、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和各市(州)、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市(州)、县有关部门投诉。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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