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试行)

作者: 时间:2025-06-03 点击数: 审核人:覃邦金 编辑人:武健琨

根据《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重点任务清单》“健全高校党的组织体系”“健全党支部建设长效机制”等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定期部署交流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抓住党支部书记“关键少数”,牢固树立抓党建促发展,抓基层强基础思想,真正把党建工作融入经常、落到实处,扛牢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例会安排

2.会议主持。例会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寒暑假除外)。例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参会人员。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和专职组织员参加会议。

三、主要内容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重点研究以下内容:

4.落实“第一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习上级党组织文件、政策等,注重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推动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省委,以及学校党委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5.安排部署工作。安排部署党支部党建工作任务,分解工作责任,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要求。

6.听取意见建议。听取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设想、问题反映、意见建议等。

7.研究解决问题。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中碰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需要学院党委层面协调统筹和解决的问题;

8.开展述职评议。组织党支部书记开展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

四、工作保障

9.发挥会议作用。对例会中反映和需要院党委层面协调的问题,由学院党委根据处级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的职责分工进行分解和落实,具体到人,限期完成。

10.加强监督检查。学院党委及时检查、督促,一般在下次例会上党支部书记要汇报上次例会安排部署执行情况。对随意拖延或不执行例会安排部署的,要予以批评并责令改正。

11.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事项

12.本制度由院党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3.本制度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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