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结合教育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一议题”制度是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淬炼的重要抓手,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懂弄通做实,切实发挥党组织的职能作用,真正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第三条 “第一议题”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二十大精神;
(三)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
(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
第四条 教育学院党组织会议要认真落实好“第一议题”的学习。党组织会议包括学院党委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议、主题党日活动等。
第五条 充分发挥“第一议题”制度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深入领悟内涵、精准把握外延,抓好相关精神的贯彻落实,始终保持在政治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 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履行“第一议题”的组织实施、研究审议、质量把关、落实工作等职责。党组织班子成员自觉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确保“第一议题”有关工作落地见效。
第七条 研究审议“第一议题”事项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党组织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建言献策,必要时可扩大参会人员范围,集思广益,提高“第一议题”质量。
第八条 学院党委要把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及年度工作考评等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应用导向,强化责任约束。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