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2016级学生期末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李昌茂 时间:2016-11-11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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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2016级学生期末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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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昌茂 发布时间:2016-11-11 阅读:406次


各教研室、2016级各班:

按照教务处《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2016级学生期末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鉴于2016级新生军训工作推后开展,为顺利完成本学期各项教学任务,根据《楚雄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楚师字[2009]102号)的要求,现将2016级学生期末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㈠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团委书记组成。

㈡在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做好本院考核的有关工作:

⒈确定课程的考核方式,组织命题,审查试卷、制卷、分发试卷及保管试卷。

⒉审查学生考核资格。

⒊编排考核日程、组织监考人员。

⒋实施考场管理。

⒌组织阅卷、登记成绩、试卷装订,进行试卷分析。

⒍组织上报成绩、审核成绩,进行考核总结。

㈢实行考核巡视制度,学院成立考核巡视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秘书、团委书记等组成。对考核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考核相关制度的学习及要求

㈠各教研室、2016级各班在停课前对师生进行考前动员,广泛宣传考试纪律,认真进行考前教育,扎扎实实地抓好考风考纪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再一次与本学院学生签定考风考纪责任书并存档。

㈡各教研室随着期末考试工作的进程,组织所属教师学习《楚雄师范学院教学管理规程(试行)》、《楚雄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楚雄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楚雄师范学院监考人员守则》、《楚雄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楚雄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细目表》、《楚雄师范学院考试试卷样式》、《楚雄师范学院试卷审核表》、《楚雄师范学院学生考核资格审查表》、《楚雄师范学院试卷评测阅规范》、《楚雄师范学院试卷装订要求》等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要求。

㈢2016级各班随着期末考试工作的进程,组织学生学习《楚雄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楚雄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楚雄师范学院学生考试守则》、《楚雄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楚雄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实施办法》、《楚雄师范学院学生考核资格审查表》、《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等规范,明确纪律要求。

三、期末考核的时间、考场及监考人员等工作安排

㈠考核工作的时间安排

⒈2016级所有课程于2016年12月23日结束。12月26日-28日考试,其中,12月28日下午《大学英语1》(《公共泰语1》)统一考试。2017年1月3日下午5:30以前各教研室完成各门课程成绩的登录、汇总和审核,并将成绩册交教学秘书。1月4日下午5:00以前教学秘书完成各门课程成绩的审核,并将成绩册原件交学籍学历管理科。确定为考查的课程,于2016年12月23日前结束课程并考核完毕,及时完成成绩的登录、汇总和审核工作由教研室于2016年12月30日上午11:30前将成绩册交教学秘书各教研室要按此时间安排好各项教学活动,同时依据教学进度计划、教学大纲对所开设课程进行检查,以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

⒉确定为考试的课程,试卷由命题教师于2016年11月28日前交教研室审核后于11月30日11:30前交教学秘书,所有试卷于12月1日下午17:30前由教学秘书交学籍学历管理科。

⒊考试课程及时间遵照教务处的安排按以下时段进行:

日期

时段

12月26日

12月27日

12月28日

上午

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

下午

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

大学英语1

公共泰语1

晚上

㈡期末考核的考场、监考人员等工作安排

⒈《大学英语1》课程考试时间、考场由教务处安排,监考人员由各学院、部安排;

⒉《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为提前统一考查课程,由信息学院组织实施。

⒊专业课考试的具体时间、监考人员、考场由教育学院安排,并按要求填写《期末考试安排表》,于2016年12月1日前交学籍学历管理科。

⒋监考教师必须遵守《楚雄师范学院监考人员守则》,按《期末考试安排表》排定的日程,按时到考场监考。

四、课程考核方式的安排

2016级公共必修课程及专业课程的考核类别按各学院、部本学期最终确认的类别认定,我院2016级各专业、各班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专业

年级

课程

备注

应用心理学

2016级

高等数学(上)

普通心理学

人体解剖生理学

学前教育

2016级

大学语文

①②班

人体解剖生理学

①②班

教育技术学

2016级

教育技术学导论

高等数学(上)

小学教育

2016级

汉语通论

①②班

素描基础(提前考)

①②班

一元微积分

①班

文学概论

②班

2016级各专业、各班其余课程均为考查科目。

五、考试课程的命题制卷工作

㈠出卷要做到科学、规范,杜绝错漏现象的发生。试卷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处所给样式制卷(见附件1),并一律要求用计算机编排、16K纸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㈡教师制卷时应依据任课教师填写的《楚雄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细目表》,严格按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要求及学院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编制A、B两份试卷或从试题库中抽取A、B卷,编制试卷时一并编制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所给格式制作。

因实际条件不具备,2016级本次考试课程全部采用“教考统一”的方式组织命题。具体要求如下:

⒈命题前,任课教师或命题小组填写《楚雄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细目表》,并依据《楚雄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细目表》,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要求及学院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在2016年11月28日前编制A、B两份试卷或从试题库中抽取A、B卷,编制试卷时一并编制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所给格式制作,并一律用16k纸计算机编排打印。

⒉命题教师于2016年11月28日前将考试试卷制作完毕后填写《楚雄师范学院试卷审核表》,填写课程信息与印制份数,交教研室主任审核并汇总列出试题清单。

⒊各教研室于2016年11月30日上午11:30前将审核签字后的试卷及审核表交教学秘书,教学秘书将试卷交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后填写《楚雄师范学院试卷审核汇总表》,并将全部试题(卷)密封加盖公章,于2016年12月1日下午17:30前上报学校期末考核工作办公室(学籍学历管理科)。

㈢考查课程由教研室研究决定考核方式,不能变相地做成考试课程而由一份试卷来决定成绩,可以采取提交论文、设计作品、现场操作、口试等方式灵活进行,并结合平时成绩、课堂讨论、课程实践等学习过程综合评定成绩。所有考查课程均须提交书面的考查实施方案,提交时间与考试试卷提交时间一致,经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后,由任课教师组织实施,杜绝随意评定成绩的现象。

㈣课程考核命题制卷应按照《楚雄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楚师字[2009]102号)第四章“命题的原则及要求”,杜绝不合格的命题与试卷。并作如下的要求:

⒈教材或配套的指导书中的例题、习题一般不得选作为试题;从该课程通用的一本参考书籍(含习题集、题解)中选用的试题不得超过30%。

⒉课程教学或课程复习的例题、习题不得选作为试题,该课程近三年的考试题或复习题一般不得选作为试题。

㈤课程考核命题制卷的人员应对试题严格保密,不得在教学、教研等活动中泄露试题及试卷内容。为学生提供含有试题的复习题或复习提纲的单位或人员将报请学校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六、学生考核资格审查与学生缓考办理

本学期各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对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审查,辅导员、各班班主任为申请缓考的学生办理缓考手续。

㈠学生参加考核的资格:学生完成课程所要求的各教学环节后,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本学期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在抽查考勤的情况下,有三次及以上未到者),或未完成作业量的二分之一者,或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缺课达到或超过总学时(或总次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把应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填在《楚雄师范学院学生考核资格审查表》(见附件6)上,并注明原因(缺课1/3以上或缺交作业1/2以上)和缺课次数或缺交作业次数,连同统计证明材料(或复印件)交教研室审核并存档。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通知到学生,并在该生成绩册上注明“取消考核资格”字样。

㈢教育学院在汇总《楚雄师范学院学生考核资格审查表》的基础上,填写《楚雄师范学院学生考核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单》(见附件7),经学院审核后,在停课前一周交教务处备案。

除公共选修课外,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可以参加该课程下一学期的期初补考,但必须在本学期结束前提交《楚雄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见附件10),并附课程重修方案(以假期自学为主)(见附件11),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下学期期初补考。因缺课或缺交作业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在补考前应提交根据课程重修方案所做的重修学习笔记并补交该课程所缺作业。

㈤教育学院在2016年12月20日—2016年12月27日为学生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核,需本人在考核前填写《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见附件8),并附上有关证明,经教育学院和开课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缓考方有效,否则按旷考论处。旷考的学生不允许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缓考学生名单由教育学院于考前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任课教师在该生成绩册上注明“缓考”字样。

㈥具有考核资格的学生必须遵守《楚雄师范学院学生考试守则》,按《期末考试安排表》排定的日程,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和校园卡按时进入考场应考,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七、考试课程的阅卷及登分工作

㈠各门课程考试完毕,由监考教师将试卷交学院安排专人统一保管,再由教研室主任领取所属课程试卷,组织教研室教师根据《楚雄师范学院试卷评测阅规范》集体流水阅卷,阅卷教师需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分,一律采取打正分的方式阅卷,阅卷教师需在相应的阅卷人处签名。

㈡阅卷及登分的具体程序

⒈学习评分标准。教研室主任组织阅卷教师学习评分标准,尤其是一题多解或开放性的试题,要从思路清晰、步骤正确、要点切合题意、表述条理规范、结论准确无误等方面统一把握评分尺度。

⒉阅卷安排。教研室主任根据试题评阅的难易和阅量的大小,将试题分配到人或组,小组内须确定一个责任人。

⒊评卷。阅卷教师须将试题得分和本人姓名填入题头的得分栏和评卷人栏,各题的分数均需填入总分栏,阅题小组由责任人将各小题得分汇总填入总分栏。

⒋总分。试卷评阅完后, 教研室主任组织总分,每份试卷的总分人必须签名。

⒌复查。阅卷教师以班为单位对试卷的评阅和得分进行复核。试卷评阅有误由原阅卷人重阅,分数汇总有误由原总分人更正,教研室主任签字认可。

⒍登分。试卷复核完后,由教研室主任组织阅卷教师分学科分班登分,二人一组,成绩一式一份。在各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后,教研室主任将登分册收齐,交初等教育学院办公室。

八、考核情况分析及教学总结

㈠所有课程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认真填写楚雄师范学院考核情况分析表(含电子版)和楚雄师范学院课程教学情况总结表。

㈡楚雄师范学院考核情况分析表的填写,主要反映本门课程本次考核情况,基本信息要完整,卷面成绩分布数据要准确;频数分布用条形图来表示数据资料,要做到图示准确,数据分明,表现真实;试卷一般情况分析应对照命题要求作细致分析,如实填写分析情况;要根据本门课程本次学生考核的实际情况,对照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深入思考,认真分析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教学的建议。

㈢楚雄师院课程教学情况总结表的填写,主要反映本门课程教学基本情况,信息要完整,数据要准确,数据单位和文字说明要简要清晰,一目了然。

九、期末考核考卷的装订

㈠本学期所有开出的课程,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考核,均要装订学生考卷。

㈡考试课程,评卷工作结束后,各教研室需根据《楚雄师范学院试卷装订要求》等文件要求装订学生考卷,需将学生考试成绩单、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分析同试卷一并装订,装订完毕后交学院办公室存档。

㈢考查课程,各位教师参照学校的考试试卷统一装订要求,装订考查材料,装订完毕后交学院办公室存档。

十、期末考核成绩评定、录入和报送

㈠所有课程评卷结束后,由任课教师按《课程授课计划表》中确定的成绩总评方案评定学生学期总评成绩,报教研室主任审查,再由任课教师在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上录报成绩,并在纸制课程成绩名册上填报学生成绩,同时清查不及格学生,填报不及格学生名单统计表。所有年级、专业的各门课程成绩的上报审核均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完成,有缺考、作弊、免修等情形的需注明。

考查课程于2016年12月23日结束课程并考核完毕,12月30日上午11:30以前各教研室完成各门考查课程成绩的登录、汇总,将教育学院制作的成绩册原件和教务处下发的成绩册原件交教学秘书,2017年1月2日教学秘书完成各门考查课程成绩的审核。

考试课程于2017年1月3日下午17:30以前各教研室完成各门考试课程成绩的登录、汇总,将教育学院制作的成绩册原件和教务处下发的成绩册原件交教学秘书,1月4日下午17:00以前教学秘书完成各门考试课程成绩的审核,将考查、考试课程的教务处下发的成绩册原件交学籍学历管理科。

㈡课程成绩事关重大,各教研室要认真核实各门课程成绩,若发生错报、漏报和拖延成绩提交时间等情况,将按教学事故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㈢各门课程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后的成绩材料由任课教师交学院办公室,交材料时需认真登记。

㈣应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登记、补考学生名单统计及学生成绩通知书的寄发工作,各班应将有补考课程的学生成绩通知书用挂号信寄出,并提醒学生注意学期开学及补考日程安排。

十一、课程考核电子材料的收集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束前不得收取、以免泄密),以教研室为单位收取各门课程的电子版的考查方案、考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核情况分析表;按照以下体系建立文件夹,于2017年1月6日下午17:30以前交主管教学副院长。

各教研室、各班要按上述要求安排期末考核工作,以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本学期的期末考核工作。

教育学院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