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学生合理利用有限时间,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积极营造优良的学风,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按照学校关于深化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要求,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处级领导带班制。学院每天由1名处级领导带班(若处级领导不足5人,可增加科级干部带班),全面负责协调工作日内每天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 中层管理干部轮班制。学院每天由2名中层管理干部(“四办”主任/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轮流在雁塔校区和花果山校区值班,负责当天本院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巡查和督促工作,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第三条 班主任(辅导员)值班制。学院每天安排3名班主任(辅导员)值班,除正常教学工作外,负责检查励志楼、博雅楼、明德楼和雁塔校区本院一二年级学生上早晚自习情况。
第四条 带班领导、轮班干部和值班教师须于早7:30和晚7:30前到岗,并到指定地点签到,签到时间为早7:40前和晚8:00前,若不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视为迟到或缺席。
第五条 值班教师7:30前须在教学楼门前督促学生不得将早点带入教室,早晚自习开始后到教学楼各教室检查学生学习和教室卫生情况,并做好登记后报值班管理干部签字。若遇突发情况报带班院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值班情况每月在全院通报一次,迟到或缺席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扣减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