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关于2016级学生毕业论文答辩的相关通知

作者:谢利东 时间:2020-05-09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谢利东

根据教育学院2016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程,定于第12周(5月18日—5月24日)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工作,5月27日录入、上报成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提交及第一次检测

2016级毕业生在5月18日前提交毕业论文及检测报告至答辩小组。毕业论文检测网址为http://vpcs.cqvip.com/organ/lib/cxtc,具体方法参看以下指南。

附件01: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楚雄师范学院-学校把关检测入口”操作指南.docx

二、答辩资格审查

各答辩小组收齐论文后以小组评议形式进行答辩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1)论文检测文字雷同比例超过(含)15%的,取消答辩资格;

(2)论文完成质量不高或设计存在重大缺陷的,取消答辩资格;

(3)态度不端正,未按指导教师要求按时按质完成论文或设计的,取消答辩资格。

对取消答辩资格的学生,给予一次重审机会。修改论文或设计,达到要求方可参加答辩。若二次审查仍未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三、论文答辩

第12周(5月18日—5月24日),各答辩小组组织答辩。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学生,给予一次重新答辩的机会,仍未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四、论文定稿及第二次检测

答辩通过的同学,根据答辩意见再次修改毕业论文或设计,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定稿,并进行第二次论文检测,方法同上。论文检测文字雷同比例不得超过(含)15%,否则成绩按“不合格”处理。检测通过后打印两份毕业论文、一份检测结果(彩色打印)交答辩小组。

注意:第二次检测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教育学院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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